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商事主体报送2016年度年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深市监公告〔2016〕11号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的规定,企业、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商事主体”)应当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2016年度年报并向社会公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报范围
凡于2016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企业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2016年度年报并向社会公示。
二、年报时间
2017年1月1日至6月30日。
三、年报方式
商事主体全部实行网上报送年报。商事主体通过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网址:www.szmqs.gov.cn)或深圳信用网(网址:www.szcredit.com.cn)登录商事主体公示信息录入系统,按提示填写、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