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出台,在深金融机构可申请奖励和补贴
深圳新闻网讯记者昨天从最新一期政府公报获悉,我市最近出台了《深圳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记者注意到,《管理办法》对总部设在深圳的金融机构给出了诸多优惠,条件之一是“承诺10年内不迁离深圳”。
厚爱总部在深金融机构
《管理办法》规定,专项资金的资助对象包括金融机构总部、金融机构总部的一级分支机构、金融配套服务机构、专业金融培训机构以及其它承办支持金融业发展专项活动的单位、深圳风险性重组后的金融机构、金融机构高管人员以及市政府促进我市金融业及相关行业发展的其它规定明确的资助对象。
记者注意到,我市的这项资助“厚爱”总部在深圳的机构。如“深圳风险性重组后的金融机构”,这些机构因无力经营、濒临破产而进行产权重组(不包括一般产权重组),但重组后注册地仍留在深圳的,则在资助之列。
高管人员可获住房补贴
《管理办法》规定,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包括金融机构在深圳设立总部和金融机构总部的一级分支机构的一次性奖励;在深圳的金融机构购地建设或新购置总部、一级分支机构自用办公用房补贴;在深圳的金融机构总部、一级分支机构新租赁本部自用办公用房补贴;在深圳的金融机构高管人员住房补贴等。对异地注册、但总部在深圳运作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公司等金融机构,《管理办法》特别指出,将参照享受金融机构总部的一级分支机构资金优惠政策。
金融业历来属于高收入行业,此番特别提出资助“在深圳的金融机构高管人员住房补贴”,或将引起社会关注。《管理办法》对“金融机构高管人员”的界定是——具有金融监管部门认定的高管任职资格,并在任现职的金融高管人员。基金管理公司的分公司、金融配套服务机构、资产管理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的高管人员以总部任命文件或有关法定文件为准。《管理办法》称,金融高管人员住房补贴将结合市政府相关人才激励政策办理。
须承诺10年内不迁离深圳
记者注意到,金融机构申请一次性奖励、购地自建办公用房补贴和购置自用办公用房补贴时,必须递交“受奖之日起10年内不迁离深圳的承诺书”。未遵守承诺的单位,《管理办法》称其应退回相应资金,该单位及负责人将被列入不诚信名单。
金融机构一次性奖励、购地自建和购置自用办公用房补贴的申请常年受理,每季度集中审核;金融机构高管人员住房补贴的申请每半年集中受理1次,受理时间为每年的1月和7月;金融机构租房补贴的申请1年受理1次,受理时间为每年的1月。金融机构高管人员住房补贴将直接拨入高管人员个人银行账户。(作者:彭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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